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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学习会

2022年10月13日上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学习会。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党委书记胡征宇主持学习会,中心组成员、副校长鲁东明发言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基本法,颁布于1993年,2007年第一次修改,2021年第二次修订,共计十二章一百一十七条。

鲁东明介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修订要点和特色亮点,重点解读了涉及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五大重要使命所涉及到的条款。鲁东明认为,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要和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办学思路结合起来,培育学生科学精神、社会责任、批判思维与创新能力,深化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学校有组织的科研,强化学校与地方、企业的协同创新,开拓学校科研的国际交流合作。

胡征宇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要登高望远,深刻把握科技进步法修订的重要变化和重大意义;同时,也要在深入学习贯彻科技进步法上聚焦用力,集中力量凝练发展方向,更有组织性、前瞻性、系统性地推进学校科研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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